为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安徽建造”品牌美誉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23日发布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推进城乡建设,带动关联产业,吸纳就业人口,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对《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办法》。根据《办法》,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认定工作由上述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那么,要想获得“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这份殊荣,需要哪些条件?答:优秀建企除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在支持乡村振兴、抢险救灾,服务国家战略、承担国家和省级任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等社会责任方面还要表现突出。《办法》指出,优秀建企需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优秀建企应该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积极应用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BIM技术等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在认定周期内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含已竣工)有代表我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成果项目;重视并积极投入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周期范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不含)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定,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但凡有上述任一情况,将不得认定。
另外,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认定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认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省住建厅投诉、举报,经查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