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乘客贸然开门下车,“开门杀”导致车外他人受伤,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淮南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6月21日,曹某驾驶出租车在淮南市某商业区路口临时停车,该车后排乘客刘某开门下车时,与正常骑电动车的赵某发生碰撞,导致赵某摔倒受伤,赵某被送至医院治疗。
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开门时疏于观察,妨碍他人通行,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曹某违规停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伤者赵某将曹某、刘某及涉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曹某和乘客刘某的共同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曹某违规停车行为和刘某未尽注意义务开车门妨碍他人通行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经认定,赵某各项损失合计50692元,保险责任限额内已可以足额赔偿,因此,曹某、刘某不再赔偿。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淮南中院审理认为,由于曹某和刘某构成共同侵权且均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损失后,有权向刘某追偿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份额。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在淮南中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赵某45692元,刘某赔偿赵某5000元。
法官提醒称,该案中,乘客作为开门行为的实施者,没有尽到注意观察避免危险的义务,考虑到事故车辆在司机的控制中,司机并未及时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法院综合案情,按照事故发生时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及过错程度,认定乘客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司机曹某承担次要责任。
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具体来说,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事故责任如何,保险公司均需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商业三者险,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赔偿额度依据事故中被保险人的责任比例确定。该案中,保险公司在对乘客刘某应赔偿的部分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刘某进行追偿。淮南中院以此为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促成案结事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