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
你好,我是清流原著小区的业主。根据《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下列信息:(四)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分摊费用情况;(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清流原著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安徽中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按照此条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我们业主多次明确向物业提出公示信息,物业不予回复。
官方回应: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要求清流原著小区的物业按条例规定公示物业管理收支。12345热线高度重视,立即交办并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琅琊区政府反馈:经核实,该小区没有进行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分摊费用情况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公示),物业公司表示账目可以随时查看。菱湖社区已督促物业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进行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分摊费用情况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的公示,并要求物业公司以后要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定期公示。承办单位会持续关注此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扬子街道徐如寅联系,联系方式:2171707。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合肥物业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