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标明“用于工作需要”,而实际上借款用于赌博,那么,这起借贷纠纷该怎么认定呢?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22年8月,被告汤某向原告王某借款45000元。后经王某要求,汤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王某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用于工作需要,保证无违法用途。”
借款后,汤某仅归还2000元。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向汤某主张还款,汤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未还款,王某起诉至法院。
仅看这张借条,似乎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但案件真相却远不止如此。法官了解得知,原来借款当天,王某去到在某山上搭建的露天赌博场地,汤某也来到该场地。因汤某无钱参与赌博活动,便将租赁的车“抵押”给王某,向王某借款,承诺几小时后便还钱。随后,二人一起乘坐汤某租赁的车回到汤某居住的小区楼下,汤某假借回家拿钱的名义溜走。几天后,王某通过他人约汤某吃饭,并让其写下借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借人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该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尽管借条中载明用于工作需要,但根据双方庭审陈述的借款发生在某山上露天环境下,借款时汤某将车押给王某,借款后王某跟随汤某回家取钱、汤某弃车逃跑,及事后王某通过第三人约汤某出来出具借条等情形,可知本案借贷行为显然与正常民间借贷不符,在当时情境下汤某借款用于赌博符合民事证据规则高度盖然性标准,而在当时情境下王某不可能不知汤某借款用途。
综上,王某明知或应知汤某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该借贷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请。此外,因本案存在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违法行为,法院已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提醒称,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面对亲朋好友赌博时提出的小额借款请求会不假思索地答应,却不知道此类借款不具有合法性,一旦借款人不予归还,被借款人将无法得到法律救济,因此借贷需谨慎,尤其明知他人参与赌博活动而借款时一定要明确拒绝。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