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本为愉悦心情,谁料竟引发火灾。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张某某在晚饭后带孩子在一条比较僻静的马路边燃放小型烟花。本以为不会出现问题,然而,烟花落下来之后,刚好掉落在一辆停在路边并装满家电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顶篷布上。等到张某某发现后,车上的火势已经起来。扑救无果后,最终引发火灾。不但重型半挂车及车上所载家电全部烧毁,大火还殃及了边上停放的另一辆大货车的车头及周边的苗木。经鉴定,共造成经济损失90余万元。
该案在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检察官提醒,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容易引发火灾。大家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及时段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同时注意远离人群和一切可燃物,避免造成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冬云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