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中借款金额来自“借呗”,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该案中原被告是多年朋友关系。2024年1月,被告李某(化名)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张某(化名)借款,张某从“借呗”中借款转借给李某,双方签写借条。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欠张某借款本金50000元未偿还。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本金及“借呗”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张某出借给李某的钱款均是从“借呗”金融平台中转借的,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上述规定,故借款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李某因借贷合同纠纷取得的50000元款项应返还张某。
因双方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对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借呗”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称,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借,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依法认定无效。通过银行贷款、信用卡、网贷平台等贷款又转借的行为,轻则产生逾期还款纠纷,重则构成高利转贷罪。(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