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法院审结了一起“隔夜酒”醉驾案件,被告人孙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获刑。
2024年11月16日晚上,孙某与同学在一起聚餐,席间孙某喝了两杯白酒,直至夜里11点多才回家。
第二天早上7点多,孙某起床开车上班,行驶途中将一名行人撞倒。
交警赶到现场后,对孙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因孙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将孙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01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惩处。孙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造成事故并负全部责任、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春节将至,聚会增多,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准,而非饮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各有不同,所以次日有驾车需求的,建议晚上不要饮酒。(实习生 杨乐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