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去年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114.2万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85.9万个。为了让居民“愿意充”,多部门已下发文件要求电网企业、物业企业不得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
据介绍,我省去年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成立了由应急、消防、工信、住建、发改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市住建(房管)部门大力推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协同配合。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主要采取增加停放场所和充电接口、降低充电费用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从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截至去年底,我省全省已完成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建设114.2万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85.9万个。按照计划,我省今年上半年有望完成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基本停放充电需要。
为了让居民愿意使用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省住建厅会同多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并在小区醒目位置标示,充电电费按照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向用户计收。对居民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无论是否属于电网直接供电用户,均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网企业、物业企业不得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对引进第三方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收入分成等措施,帮助第三方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减少居民充电成本,引导居民使用户外充电设施。
与此同时,各地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活动,规范居民用户停放、充电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包括蓄电池)进楼入户、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高风险行为。监管部门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引导业主规范停车充电行为,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充电桩使用及注意事项等,使居民充分了解携带电池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危害,增强居民风险防范意识。
针对部分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携带电动车电池入室充电问题,省住建厅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在小区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宣传,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同时,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多部门联动协同解决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问题。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