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长三角三省一市决定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共同体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5-02-11 17:35:55

对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沪苏浙实现优势互补,安徽发挥多重国家发展战略叠加优势。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日前,《安徽省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决定》)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提出安徽将在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上持续发力。

已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决定》显示,三省一市决定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牵引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协力打造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据介绍,安徽将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和国家相关部门统筹下,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加强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工作专班作用,解决协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大项目和政策事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完善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方面,安徽将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机制,高水平建设国家实验室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效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作用,共同提高国家实验室体系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进上海、合肥“两心同创”,布局建设支撑产业发展的产业创新研究院等高能级研究机构,提升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

安徽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一体化管理运行模式,推动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研发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共性技术研发,构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合作网络,开展跨区域、跨领域协同创新。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安徽将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完善长三角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网络,共同筹划前沿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联合建设、合作升级,争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三省一市将联合设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长三角相关创新主体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将建立联合攻关合作机制,面向国家和长三角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本省“6178”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量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方式,促进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带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

成果转化方面,安徽将与上海、江苏、浙江共同建立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机制,推动建设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我省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发挥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作用,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促进成果供给、技术需求、服务机构等信息汇聚和共享。鼓励以市场化机制跨区域建设高水平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高质量举办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高效对接,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企业创新方面,安徽将与上海、江苏、浙江共同培育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科技领军企业,推动长三角创新资源要素在企业集聚、配置、增值。尤其明确,研发投入由企业主导,创新决策由企业决定,产学研融通创新由企业连接,产业创新类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承担,持续壮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市场化力量。在人才共育育交流、资源共享、金融支持等方面,安徽与上海、江苏、浙江着力持续一体化建设。

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的承载区,《决定》明确三省一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要承载区为依托,建立跨区域、跨园区的协同机制,促进园区间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实现高品质的园区运营和服务共享。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皖江城市带、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共同推动形成科技创新策源地与创新型产业集群,共同打造产城融合典范。

安徽还将与上海、江苏、浙江共建共享国际合作平台和网络,开展多层次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推动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共建共享长三角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和海外研发机构等。

据了解,该《决定》自2月8日至3月8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可通过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意见。(信函方式可邮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长三角立法”字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邮箱308906577@qq.com)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声明: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安徽商报、安徽商报合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安徽商报或安徽商报合肥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