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提供餐后打包服务,对餐饮浪费行为予以劝导,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或者设置最低消费。2月2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禁止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征求意见稿建议,省、市、县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常态化运行机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推进智慧农业气象建设
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推进无人化智能化生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提高推广效率;鼓励和支持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推进智慧农业气象建设,提高预警系统的精确性,扩大覆盖范围。
实现政府粮食储备全覆盖智能化监管
在粮食储备方面,意见稿提出,建立以省级粮食储备为主,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为辅的三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全省政府粮食储备根据国家下达的总量规模实施,实行动态调整。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储备规模不得低于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数量,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承储省级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承储市、县两级政府原粮储备的企业应当实行储备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做到实物、财务、账务、人员分开管理。承储省级政府储备的企业未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或者承储市、县级政府储备的企业未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的,由相应管理权限的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取消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任务,调出已承储的政府储备粮食。
政府粮食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实现政府粮食储备全覆盖、穿透式和智能化监管。
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在爱粮节粮方面,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爱粮节粮、反对浪费宣传教育。公民应当增强爱粮节粮的意识,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粮食安全公益性宣传,对浪费粮食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单位食堂和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提供餐后打包服务,对餐饮浪费行为予以劝导,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或者设置最低消费。
意见稿还提出,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举措。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爱粮节粮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文明校园评价体系。
此次征求意见至3月21日止,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可以在司法厅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实习生 杨乐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