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干 往前赶)安徽:工程项目消防验收流程或“瘦身”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5-02-24 16:43:48

2月2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我省或在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中试行告知承诺制。这也意味着,以往程序较为繁琐的消防验收流程,或将被一份告知承诺书代替,将有效推动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据介绍,本次征求意见中提及的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主要包括:商场(商店)、宾馆、饭店、市场中的商铺、商业服务网点的装修、改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办公建筑的新建、装修、改造(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住宅建筑内公共区域的装修、改造(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的装修、改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等场所的装修、改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等。

按照相关要求,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需要通过5个办理程序,分别是网上申报、审批流程、信息公示、随机抽查和复查申请。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需申请复查,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工程,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收到投诉举报后,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或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反馈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拆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规避应当依法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的;采用告知承诺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使用,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责令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其建设主体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方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和不良后果的,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查处。(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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