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4年7月,童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养老金保险年交保单失效,咨询客服电话,表示前期已申请续期缴费代扣代缴业务,对保单失效的发生不能理解,要求公司予以说明。
经查询,该保单于2014年7月申请续期缴费代扣代缴业务,期间一直正常扣费,2024年因客户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又因客户更改联系方式未收到保险公司发送的扣款失败短信,导致保单失效。
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回电将情况向童女士说明,童女士表示了解,愿意继续持有保单,并交纳复效金。
案例分析:
客户在签约银行卡代扣代缴业务后,应在扣款期间保证账户内有充足的余额;扣款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保全变更,避免因信息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知识科普:
1、对于已经失效(保单效力中止)的期交长期险保单,投保人可以在失效之日起两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单复效;
2、复效时,保险公司按条款约定计算并收取复效利息,若条款未约定的,则按照该保单的预定利率计算并收取复效利息,复效利息自应交日起计算。
3、自保单效力中止之日起已满两年的保单不得申请办理复效,即永久失效保单不得办理复效,只能办理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