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4年1月许女士通过网络平台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过程中,需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许女士填写健康状况时全部勾选“无”。根据许女士告知的内容,保险公司判断其符合投保条件,保单正常投保。2024年12月许女士确诊为高血压三级,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被保险人于2021年3月就已确诊高血压,属于投保前未如实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因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付并解除保险合同,徐许女士未获得理赔款。
后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如投保时告知其有高血压史等,可能在投保环节就不符合投保条件,不允许其投保。许女士最终理解拒赔原因。
案例分析:
投保保险时,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性告知,或忽略自己身体情况没有告知,这种行为会对日后的理赔环节产生巨大影响。投保保险时务必要做到如实告知,避免由于投保时的刻意或粗心大意,导致后续无法获得理赔保障的情况发生。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