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合肥市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成功又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售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合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对《办法》的起草和出台情况作了详细解读。据悉,文件起草过程中,合肥市房产局先后赴杭州、西安、郑州等地学习调研,组织科大讯飞、大众等重点产业企业和绿化环卫、快递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座谈交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各界、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办法。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
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落户满两年;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才家庭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
人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近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主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受户籍、社保限制。
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办法》规定:项目建设主体制定配售方案,经审核、备案后发布配售公告后,项目建设主体以及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项目建设主体再组织开展公证摇号选房,申请家庭选定房源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配售合同。其中,选定房源的申请家庭在签订合同之前,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配售资格。
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申请家庭辞职或购买其他住房由项目主体回购
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有辞职等原因离开企业或单位、购买其他住房等情形的,由项目建设主体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毛坯部分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装修部分按每年10%的折旧率予以核减,折完即止。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已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申请成功又放弃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明确指出,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者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又申请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居住使用时不得擅自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办法》,申请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购买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将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变相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