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醉酒男子骚扰女代驾,付出行拘、道歉、赔偿2000元代价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5-06-18 17:14:24

李女士(化名)做代驾工作时,被一醉酒男子肢体骚扰并言语猥亵,男子被警方拘留后,李女士将男子起诉至法院,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近日,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2025年1月的一天晚上,李女士代驾驾驶一辆轿车,在萧县某小区停车让刘某某下车时,刘某某无故对李女士进行肢体上的骚扰,并语言对李女士猥亵。

事发后,警方将刘某某带走调查,最终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刘某某起诉至萧县法院,要求刘某某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其精神损失等共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对李女士要求刘某某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李女士要求刘某某承担精神损失等所有费用,因其并未提出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精神损害程度及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她表示,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性骚扰行为,给她的工作、生活、身心、精神、家庭等都造成严重的影响。其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刘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宿州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情况,李女士陈述内心感到恐惧、羞耻,精神受到影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符合常理。考虑事发时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法院酌定刘某某对李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为宜。

近日,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刘某某当面口头向李女士赔礼道歉;赔偿李女士2000元。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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