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6月24日发布了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文旅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士建议广大旅游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2024年4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称黄山某旅行社存在经营管理与服务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时发现,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未经游客协商一致或者应游客要求的情况下,带领旅游团队前往旅游合同以外的购物场所。在行政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该旅行社还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文旅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罚款20000元,自行政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2024年6月,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何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时发现,何某委托某旅行社承接“越南芽庄6日5晚游”。该旅行社以每人300元的低价收取团费,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店,诱骗游客购物,并与地接社约定游客购物达到一定金额按20%给予回扣。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文旅主管部门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罚款40000元和责令停业整顿40天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旅行社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10月10日泰山四日游、10月26日恩施五日游和10月28日北京六日游的三份成团信息单,但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三次旅游活动的旅游合同。后经查实,该旅行社组织的上述三次旅游活动已完成,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文旅主管部门给予其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