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将受到法律严惩。 为加大对拖欠工资等劳动用工领域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8月18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公布2025年第一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5起。
刑事震慑+联合督办,企业当日全额支付欠薪
2024年8月7日,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辖区一项目拖欠11名工人工资18.47万元。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立案调查中,该公司拒不配合调查,项目负责人虽承诺支付但以各种理由一直未兑现。
2025年1月9日,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26日,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江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公司股东牛某某当日即在监督下全额支付所欠工资。
2024年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国际小镇项目劳务班组徐某某因与河南某公司对2023年工程量存在争议(公司称超付合同约定14.9万元,徐某某主张欠付29万元),导致工人工资16.5万元未支付。徐某某曾多次因类似纠纷引发信访投诉。
合肥市治欠专班组织市、区两级人社、住建、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核查,通过13个小时现场问询核账锁定欠薪事实。2025年1月21日,总包单位与班组签订支付协议,人社部门同步下达整改指令书,16.5万元工资全部落实。
拒不支付60余万元工资,欠薪者被判刑
2024年1月12日,由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肥东县一安置小区项目,多名农民工向县重点中心反映被拖欠工资未支付问题。经查,欠薪行为人柳某某拖欠57名农民工共计603889元工资未支付。
接案后,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月12日依法向行为人柳某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柳某某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柳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3月,柳某某被肥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柳某某执行逮捕。
2024年12月10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亏本为由拒付工资,“包工头”被依法逮捕
2024年10月,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一项目班组长陈某某带人承接了该项目瓦工作业,在项目结束后总包单位完成结算,如实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后,其以亏本为由拒绝支付31名农民工工资累计49.8万元。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建设局等部门多次约谈无果。
因前期多次沟通无果,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申请公安提前介入。经查,陈某某行为已构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将此案及时移送公安部门。2024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在多方协同下,已将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工资监管账户。2025年1月26日,陈某某被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2025年5月21日,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接报合肥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袁某等2名工人工资。经调查,该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用工材料,且未按期整改,严重妨碍案件调查。2025年7月30日,合肥新站高新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万元。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类用工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工主体应尽的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将可能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恶意欠薪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刘媛媛 实习生 熊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