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10月15日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依据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我省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档,分别是2088元、1953元、1890元。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自今年9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320元、2170元、2100元、2000元,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合肥市、铜陵市最高,每月2088元。(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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