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一女子一纸诉状将某通讯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通讯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理由是其一直正常缴费,但是被告公司却将其手机号码停机了。被告公司则认为,其是按照规定采取的保护性停机。近日,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电话号码被停机 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刘女士(化名)于2007年在某通讯公司阜阳分公司办理了手机卡,该手机卡一直在她上幼儿园的孙子的电话手表上使用,电话手表设置了正常上课时间拒绝接听来电的功能,平时其孙子也不向外拨打电话。该手机卡在使用期间,一直正常缴费不欠费。刘女士发现,不知何时、何原因,该号码的呼叫功能被关闭了。
刘女士称,她拨打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知停机原因是该号码涉诈存在异常,依法予以停机。
她认为,其作为消费者,履行了按时缴纳费用的义务,履行了不将该号码用于非法用途的法定义务,其有依法正常使用该号码的权利。被告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情况下,关停手机号码呼叫功能,侵害了她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
属保护性停机已恢复 通讯公司无过错
被告通讯公司辩称,2025年5月,该号码因被系统判定属“一证多卡低资费用户异常沉默”情况,触发了涉诈监测系统的预警,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手机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止可能发生的诈骗犯罪,便通过发短信告知原告将对其执行主叫停机的保护性措施,并告知了复机路径。被告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的保护性停机措施,并非过错行为,也不是合同违约。
通讯公司称,现案涉号码已经恢复使用,且保护性停机期间收取的月租费也已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客服人员关于采取呼叫功能限制的解释,存在一定的误会,认为手机号码被停机的原因是涉及电信诈骗电话,实则并非如此,而是通讯公司为了防止该手机号码被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而进行的保护性停机。
法院认为,刘女士的手机号码在使用过程中,被识别属于“异常沉默”情况,触发了涉诈监测系统的预警。因此,通讯公司在向该号码配发短信告知要进行保护性停机以及在进行二次认证后即可恢复通讯后,采取呼叫功能限制的保护性措施,并非过错或合同违约行为。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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