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掺假黄金骗过多家寄卖行 四人犯诈骗罪获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雪子 分享到 2025-11-17 16:03:01

随着黄金市场交易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掺假黄金实施诈骗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5月,汤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关于黄金掺假售卖的所谓“门道”后,觉得找到了“生财捷径”,随即联系朋友蒋某商议。

“现在金价涨得这么凶,咱们弄点‘样子货’当真的卖,来钱肯定快!”汤某在商议时对蒋某说道。

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实施诈骗。随后,汤某安排蒋某在福建省莆田市购买了一批低纯度的黄金项链。同年6月,汤某带领并安排林某、朱某携带这些“问题项链”,流窜至浙江、安徽等地的多家寄卖行进行售卖。

出发前,汤某对林、朱二人面授经验:“进去就说这是朋友急用钱抵押的,现在急需变现,所以低价出手。他们(寄卖行)一般会用火烧一下验真伪,咱这个不怕火烧,轻易验不出来。”汤某承诺林、朱二人每成功售出一条,支付300元佣金。

在利益的诱惑下,林某、朱某按照汤某教的“话术”,使多家寄卖行经营者信以为真,以接近足金的价格收购了这些低纯度黄金项链,诈骗数额共计4万余元。交易成功后,几人迅速删除收款记录,携带赃款离开当地,并在买家发现问题后拒接电话,企图逃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等四人为牟取不法利益,购得掺假黄金后,利用传统“火烧法”难以精准检测纯度的漏洞,冒充千足金售卖。其在交易中虽使用真实姓名,但得手后即删除记录、携款潜逃,且在买家质疑后采取失联方式逃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差价款的故意。客观上,几人实施了以售卖黄金为幌子,编造“朋友抵押”等话术,制造低价假象,诱骗被害人完成交易的行为。其交付黄金项链仅是诈骗手段,真实目的在于骗取差价款。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汤某系犯意提起者,负责筹集资金、安排购买和邮寄掺假黄金、保管赃款、组织并带领人员跨省流窜作案,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蒋某、林某、朱某受雇参与,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汤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他三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称,当前黄金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大家在回收或购买黄金制品时,尤其是面对“急用钱、低价出”等说辞,务必提高警惕。不能仅依赖于传统的“火烧验金”等单一方法,应尽量使用专业检测设备进行精准成分分析,或前往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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