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来前购置的空调,直至盛夏将过仍未安装到位,消费者一气之下将商家诉至法院,诉求“退一赔三”。近日,旌德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6月5日,为应对即将到来的酷暑,李女士在某家电经营部购买空调一台,当场支付货款2900元,商家承诺一周内送货并完成安装。然而,付款后商家迟迟未履行送货安装义务,李女士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催促,家电经营部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拖延时长竟达3个月。
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李女士认为家电经营部言而无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其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规定,坚持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并表示因天气炎热,子女回家探亲时只能入住宾馆,额外产生了住宿开销。
家电经营部辩称,因店内缺货导致无法按时安装,并非主观欺诈,未能及时向李女士说明情况确有过错,同意返还货款并承担合理赔偿费用。
承办法官向李女士释明,商家缺货却未主动告知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但与具有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无法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商家返还李女士货款2900元,并额外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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