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男子入住淮南田家庵区一宾馆,之后将该宾馆起诉至法院,要求宾馆退还其住宿费,原因是该宾馆提供的沐浴露洗发水等没有标识。近日,淮南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房间内洗护产品无标签,男子起诉要退费
蚌埠一男子李某(化名)于2025年4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某宾馆连续入住两晚,共计花费了780余元。
李某诉称,其入住后发现宾馆提供的洗护用品,包括沐浴露、洗发水、洗手液均没有产品标识,另外,宾馆提供的咖啡和茶叶没有中文标识。
李某称,洗护用品无任何产品标识,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的规定,因此,宾馆提供的是三无产品,侵害了他的知情权、选择权。另外,李某认为,宾馆提供的咖啡、茶叶无中文标识,违反食品安全法中“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因此,李某将宾馆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宾馆退还其入住宾馆的费用780余元,并向他赔礼道歉。
一审:未证明受到实质性损害,驳回原告诉请
对此此事,该宾馆自认在宾馆房间内提供的洗护用品没有产品标识、咖啡和茶叶没有中文标识,其提交的购买记载显示其从网上下单购买某品牌洗发露、沐浴露、洗手液,进口花果茶、咖啡,以证明其是购买大包装产品。
田家庵区法院一审认为,经审查,李某与其朋友先后在多个酒店入住,后均以酒店提供的洗护用品等为三无产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房费。
法院认为,李某已实际入住,也接受了宾馆提供的住宿服务,宾馆提供的洗护用品虽没有产品标识、咖啡和茶叶没有中文标识,但该洗护用品等为住宿服务的附属部分,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该洗护用品、咖啡和茶叶受到实质性损害,其在实际享用服务后要求退还住宿费、公开赔礼道歉,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宾馆确实存在洗护用品没有产品标识、咖啡和茶叶没有中文标识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法院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此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不能认定宾馆存在根本性违约,维持原判
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淮南中院二审认为,双方成立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在该项法律关系中,宾馆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住宿环境及配套服务是其核心义务,虽然宾馆提供的洗护用品没有产品标识、咖啡和茶叶没有中文标识,存在履行瑕疵,但李某在入住期间正常使用,并未提出异议,案涉产品也未在使用后对其造成人身损害或产生安全隐患,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宾馆因违约行为致使双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仅凭洗漱用品没有产品标识、咖啡和茶叶没有中文标识不能认定宾馆构成根本违约,李某主张退还住宿费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审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无标识的洗漱用品可能使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成分、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一定程度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一审法院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此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无不当。
近日,淮南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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