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不享有相关美术作品版权的情况下,4人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非法获取众多网店赔偿款近百万元。近日,李某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在宣城市宁国市法院获刑。
2022年9月,崔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络购物平台挑选商品使用率较高的“十二生肖”“繁星小兔”“鲜花兔兔”等图案,通过技术性描图、抠图,并伪造作品发表说明,将何某(另案处理)伪装成图案原作者,在贵州省版权局获取作品登记证书。
2023年初,家住河北省的李某、姚某、付某、傅某4人为牟取利益,在崔某的安排下,分别与“作者”何某签订图片买断合同,获取图片版权。
李某等4人获取图片版权后,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通过以图搜图的方式搜索印有相关图案的商品,锁定网络店铺信息,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取证,并向商户所在地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获取赔偿款。
李某等人在向宁国法院提起诉讼过程中,部分商户因对版权产生怀疑,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案发,李某等4人通过此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共提起民事诉讼1.5万余起,骗取赔偿款近百万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崔某出售的图片均系对网络图片技术性抠图、描图后形成,过程中并未融入任何个性化表达,不符合独创性要求,自始不产生著作权,案涉作品虽已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但作品登记是自愿备案程序,不产生著作权,同时作品登记证书系崔某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因此,4名被告人购买的图片版权是虚假的,据此提起民事诉讼,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4名被告人在明知案涉图片版权为捏造的情形下,仍以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牟利,其行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依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4人定罪处罚。
李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称,借“维权”之名虚构版权归属、提交虚假证据发起批量诉讼,不仅会侵害被诉商户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秩序。此类行为实则已触碰刑法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通讯员 刘聪佳)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