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安徽拟出台新设计标准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2-24 19:02:58

作为绿色出行神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非常重要。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以下简称“设计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

单个停车位面积不小于2.2平方米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据悉,电动自行车车身多为高分子可燃材料,锂电池热失控后30秒即可爆燃,100秒内温度升至1200摄氏度,起火后迅速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短时间内可致人中毒窒息。此外,部分产品质量不达标、防火性能弱,加之日常违规充电,进一步加剧火灾风险,且此类火灾起火迅猛、有爆炸隐患,易扩大蔓延。对此,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设计标准”。

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积的规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棚单个停车位的平均综合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库单个停车位的平均综合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宜采用单层,可采用多层,不应采用高层。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的顶棚、围护构件及承重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且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消防救援。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设置或组合建造。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教学楼及宿舍楼,医院病房楼等贴邻设置或组合建造。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有困难需与上述建筑贴邻设置时,相邻部位应采用防火措施;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确有困难需与上述场所组合建造时,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电动自行车库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

电动自行车库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电动自行车库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合用。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车充电停放场所,不应设置架空层内。电动自行车库内应划分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通道区域。沿通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6米,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2米;沿通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电动自行车库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电动自行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与电动自行车出入口宜分开设置。设有围栏的大、中、小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棚,停车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微型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停车棚可设置1个出入口,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当与住宅组合建造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的主体建筑首层的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不应直接通向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间与电动自行车库连通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集中布置充电设施,并配相应灭火设备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应设置通风设施,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电动自行车库、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应配置灭火器。充电区域应采用专用充电设施,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600毫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至少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功能。电动自行车库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灾图像等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上传至消防控制室或者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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