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带孙老人被撞,法院支持误工费诉求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3-19 14:49:52

六旬姥姥过马路时被撞伤,主张自己帮助看顾家中幼儿,要求赔偿误工费,究竟该不该赔?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9月25日,赵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类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受高某违反禁停标志停放的小型轿车遮挡视线影响,将横穿道路的六旬老人尹某撞伤。经认定,高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尹某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该事故对尹某造成的伤情较重,先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95天。尹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高某及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被告方对尹某主张的误工费提出异议,认为尹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证明其因事故实际减少了工作收入,不认可赔付误工费。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在事故发生时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误工费并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依据。结合其实际年龄和身体状况,应认可尹某仍具有劳动能力,且其客观上为看顾家中幼儿付出劳动,其劳动付出直接减少了其子女家庭维持运转的经济成本,实际减少了家庭开支,同样创造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此种劳动的价值应予以认可。法院综合全案情况,按照每天80元计算标准,酌定支持其部分误工费主张12000元。

法官提醒称,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误工费损失系较为常见的索赔主张。根据通常理解,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核心在于补偿实际收入损失,虽然有些老人未实际参与社会工作,但因为子女夫妻双方均参加工作,需在家中看顾幼儿,当老人因事故受伤致使其无法正常看顾幼儿,对其主张的误工费,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支持。(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时曼青)

声明: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安徽商报、安徽商报合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安徽商报或安徽商报合肥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