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1999年《办法》出台,实施20余年来,在推动我省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而我省献血工作存在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明晰、献血保障不足等问题,《办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献血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补充和完善。
设立安徽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程庚介绍说,针对当前公众献血意愿下降的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厚植良好社会氛围。《办法》明确价值导向,倡导全社会尊重、关爱献血者,树立献血光荣、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压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细化献血宣传教育职责,充实社会公益性宣传内容。
《办法》规定,设立安徽省无偿献血宣传月,明确每年十二月份为我省无偿献血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在优化献血保障机制方面,《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
献血者享受“三免”,还可有补贴
《办法》优化献血激励政策。聚焦献血者权益保障,丰富献血激励措施,提升公众献血的参与度。《办法》明确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献血志愿服务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三免”政策;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的鼓励措施。同时,明确血站、献血者所在单位可以向献血者发放适当补贴,血站可以为献血者购买保险。
《办法》明确优化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政策,扩大减免对象范围、简化费用减免程序,同时明确在保障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症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献血者优先用血。
《办法》规定,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同时,细化了献血者及其近亲属用血优惠规定,明确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照其献血量至少二倍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达到一千毫升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终身免费用血。
献采供用信息互联互通
《办法》明确建立用血应急保障机制。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的应急用血需求,《办法》新增用血应急保障条款,完善用血应急保障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并建立预警机制,统筹血液应急检测、储备、供应、调配等工作;同时明确发生紧急情况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确保突发情况下临床用血的及时、安全、有效供应,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办法》还明确加强信息共享与保护。完善我省血液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推进献血、采血、供血、用血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血液管理精细化、智能化。要求血站、医疗机构等应当依法保护血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安全,强化献血信息保护。
省卫生健康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地对照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清理纠治与《实施办法》不相符的规定和做法,确保相关法规政策取向一致、衔接协调,细化相关规定,及时清理、修订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实施办法》有效落实。围绕“无偿献血激励奖励政策”和“血费直免政策”,为无偿献血者解难题、办实事,保障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省千人口献血率,提高血液质量,提升血液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安徽商报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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