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至路口酣然入睡,醒来已然在法网之中。近日,庐江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武某某因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5年12月,武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庐江庐城镇某路口等待红灯时在车内睡着,过往群众发现异常后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了武某某,并依法将其带至庐江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99.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武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量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称,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醉酒驾驶本身就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告人酒后驾车并在路口昏睡,不仅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极易引发车辆追尾等重大交通事故,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乔彬 梅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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