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服装格纹“碰瓷”国际名牌 商家被判赔42万元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4-14 14:48:30

格纹是服装等商品上常见的元素,格纹的线条颜色、粗细、排列方式相同或者近似,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侵权案件。

格纹被模仿 奢侈品牌打假

博某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奢侈品牌,于20世纪70年代在中国注册使用相关格纹等商标,并广泛使用在服装、围巾等商品上。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博某公司发现某公司在多家网络旗舰店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类似格纹的服装,遂将服装生产企业、服装经销公司,以及5家网店起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并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博某公司认为,涉案商标通过百余年的诚信经营和商业推广,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和商业价值,且与原告品牌已经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相关消费者在看到商品表面使用的相关格纹商标时,就会识别出该商品来自于原告品牌,或与原告品牌关系密切。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造成了原告市场份额减损在内的实际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其品牌定位、品牌价值、商誉等无形资产。

被告认为仅内衬有格纹 不构成侵权

被告认为,涉案商品的图案与原告商标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外套仅内衬有格纹元素,正常穿着状态看不到格纹,且涉案商品的图案与原告商标存在明显差异,涉案商品与原告品牌商品价差较大,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合肥中院对被诉的三组侵权标识进行仔细比对后认为,其中两组格纹的特征和颜色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商标,另外一组完全复制模仿了原告商标的核心格纹特征及颜色特征,虽在部分线条特征上存在差异,但整体视觉效果区别不大,极易使消费者混淆,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被告生产和销售的服装商品中使用的格纹元素构成侵权行为。

构成侵权行为 各被告共同赔偿42万元

法院仔细审查侵权产品的商标所有人情况、各被告之间的具体关联关系以及网络平台销售数据等,对网络店铺后台截图、订单优惠明细、服务单详情、销售数据统计表等进行了仔细核对,最终核定出被告销售行为对博某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

合肥中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品牌权益。最终,双方就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各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销售行为存在侵权,将侵权产品全部下架,同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42万元。(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李楠 马晶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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