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部餐饮业油烟法规落地亳州,禁止在住宅楼新建餐饮项目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5-11 17:07:23

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在禁止时段或区域露天烧烤或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026年5月1日起,《亳州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法规给物业和房东也下了“任务”

据了解,近年来,亳州市餐饮油烟污染投诉居高不下。该《规定》则明确了餐饮经营者、政府部门、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人等各方责任,突出源头管控与监管。

该《规定》明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执法监测及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和许可时,须书面告知申请人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装和使用与经营规模、烹制工艺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施工、投用。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台账,不得闲置或擅自拆除。油烟须经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严禁通过市政污水、雨水管道或向住宅小区内排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销售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或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时,须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项目。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出售房屋时也应履行告知义务。物业服务人须告知禁止区域,发现问题要劝阻、报告。

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不正常将罚款                          《规定》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

法律责任方面,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禁设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时段或区域露天烧烤或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行动方案以“督促““引导”为主

在亳州市施行该《规定》前,我省各地整治餐饮油烟时,主要参照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于2023年7月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并督促合肥、蚌埠、淮南等市建设餐饮油烟整治“绿岛”项目。

《行动方案》是以《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以“督促”、“排查引导”为主,如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

(安徽商报记者 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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