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通过冒用知名院校名称、谎称合作、刻意误导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针对这一情况,学员应该如何维权?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为了让孩子提升英语成绩,赵某的妻子添加了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微信,了解该机构基本情况。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机构名字叫北外某阅读中心,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提供教研。经过一番咨询后,2023年9月,赵某因相信其是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共同创办的英语培训机构,花费12970元为女儿报名参加了少儿英语培训课程,共计54节课。
开课后,赵某认为授课教师教学质量差,培训情况与网上宣传严重不符,同年10月16日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费请求,但遭拒绝。之后该培训班更换门头、标识,并悄悄申请注销公司。
赵某核实情况后得知,该培训机构早在2019年就与北外某品牌终止合作。因长期冒用品牌标识,已被北京外国语大学发送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赵某认为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严重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2970元培训费并支付培训费三倍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隐瞒了与北外某品牌终止合作的事实,且长期冒用品牌标识、宣传材料,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判断进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
赵某有权在法定期间内撤销案涉合同,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应退还全部课程费12970元。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告知赵某提供的课程服务将使用外研社出版的教材,并据此实际向赵某女儿提供了课程培训,双方约定课程共54课时,已上45课时,机构也为此投入了相应的服务成本,在此情况下,对赵某主张的三倍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退还全部课程费12970元。目前,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当前,广大父母高度重视子女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部分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冒用名校、名师名义,虚构“官方认证”“独家教材”,以“名校合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此类行为已构成欺诈,会严重损害学员权益。家长在报名前务必擦亮眼,仔细核实机构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意见书、教师资质、办学场地等,遇见以“名校合作”为噱头宣传,可要求机构提供合作协议或官方证明,以免陷入套路。监管部门要对冠有名校头衔的培训机构加强管理和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培训市场良好秩序。(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徐晶 蒋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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