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等升级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5-19 14:32:25

为持续完善全省创新创业生态,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近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安徽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立足我省科创发展实际,紧扣新时代创新创业发展要求,对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标准、管理体系、考核评价、扶持保障等内容进行全面优化升级,进一步健全全省双创孵化服务体系,助推科技成果转化与科创企业成长,标志着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迈入规范化、提质化全新阶段。

据了解,新版管理办法创新搭建标准级、顶尖级双梯度培育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梯次培育模式。其中顶尖孵化器采取揭榜挂帅式达标建设,标准级孵化器实行常态化达标认定,分层分类引导全省孵化器差异化、高质量发展。

在认定管理层面,新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硬性指标,围绕孵化场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专业服务团队、在孵企业体量(不少于30家)、科创投融资、企业研发营收、孵化服务收入、毕业企业质量等核心维度划定标准,杜绝“重挂牌、轻运营”的行业现象,倒逼孵化器做实孵化服务主业。

区域均衡发展成为本次新政一大亮点。为助力皖北地区创新创业建设,政策明确实施差异化扶持,皖北地区孵化器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等核心数量指标上,标准下调20%,切实降低区域申报门槛,缩小皖北与省内其他区域科创孵化发展差距。

同时,新办法明确构建严格的动态考评与退出机制。每年全省将开展孵化器绩效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定不合格的孵化器直接撤销资质。办法也清晰界定机构主体变更、运营违规、发生安全事故等各类撤销情形,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孵化平台整体质量。

为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我省也同步强化配套扶持举措。政策鼓励省内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共建专业化孵化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从平台能力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等多方面加码赋能,激活全省双创内生动力。

考虑平稳过渡发展,本次新办法设置过渡期保障。原有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原有资格可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两年过渡期内,原有平台可完成整改升级、对标新规提质转型,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

新办法将于6月30日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20年版旧试行办法及相关补充通知。

(安徽商报记者 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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