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立足我省文物资源禀赋,聚焦安全保护、统筹发展、活化利用等关键环节,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事先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调查
我省现行《办法》制定于1989年,历经1996年、2005年两次修改。近年来,我省在保护革命文物、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守住文物安全底线,防止建设性破坏,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定期核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依法备案;明确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事先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未经调查不得开工建设;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保护范围内存放危险物品;明确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责任。
规范馆藏文物登记、移交和国有馆藏文物的借用工作
《办法》规范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管理。为科学开展考古工作,保障馆藏文物安全,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办法》规定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应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并明确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各方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范馆藏文物登记、移交和国有馆藏文物的借用工作,对调取馆藏文物以及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给单位和个人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规范文物借用审批和期限,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时,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鼓励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健全捐赠文物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省文化和旅游厅就《办法》的宣传贯彻举措中表示,将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基本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前的文物调查勘探与考古审批程序监管。全面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严格规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加大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同时,严格馆藏文物全流程登记、建档、备案与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秩序,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为了促进文物研究与活化利用,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文物资源研究利用机制,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科技、非遗等深度融合的文化品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鼓励各方合作研究,支持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文物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开发特色研学旅行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管理平台。(安徽商报记者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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