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买房时付了一半房款,后来开发商破产,购房人被破产管理人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房款。近日,面对购房人“钱房两空”的担心,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用“两房并一房”的思路,化解系列房产纠纷。
事情还要从2018年1月说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推出大额购房优惠,并口头承诺能“包办贷款”。市民林某与该公司签订了总价64万元的购房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32万元首付款。
然而,这份合同埋下了隐患,合同里只模糊约定“可按揭”,并没有明确谁来负责办理贷款。后来,房子不仅没能按时交付,办理不动产权证更是遥遥无期。2024年5月,就在林某一次次催促开发商时,一个不好的消息传来——开发商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
2025年6月,破产管理人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支付剩余的32万元购房款。一边是迟迟无法交付、产权没有着落的房子,一边则是需要继续支付32万元巨额房款,林某陷入了两难境地。
“支付之后能否顺利办证?解除合同去申报债权,32万元首付款大概率也难以追回。”林某满心焦虑。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巨龙法官是该起案件的承办法官。2025年7月,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林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双方无法进行正常沟通。巨龙深知简单判决林某支付房款或是解除合同,都不能真正解决林某的困境,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随着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法官发现还有多位购房人与林某有着一样的遭遇,都面临着“钱房两空”的风险。他深知必须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经过深入思考、反复琢磨,法庭研究出一个创新的解决方案——“两房并一房”。具体来说,就是促成情况相同的购房人结对,由林某找到另一位有同样纠纷的购房人,两人共同选择一套,共同享有一套房屋的产权,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后续的房款也无需另行支付。
方案提出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要让这个创新方案真正落地,还有许多细节要沟通协调,以及各方的利益诉求要平衡。法官一次次与林某、破产管理人联系,耐心沟通倾听双方在产权份额、房屋后续使用等方面的核心诉求。
经过多轮调解,林某成功找到了合适的结对购房人,两人达成共识,均接受了“两房并一房”的方案,既解决了付款争议,又保障了房屋权益,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近日, 破产管理人撤回了起诉,这场僵持许久的购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过这种方式,多户购房人完成“并房”,化解了潜在的诉讼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赵稳 蒋元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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