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七部门出台18条举措 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雨 分享到 2026-05-28 17:39:13

为破解职业技能评价与产业衔接不紧、数字化赋能不足等问题,加快数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出台18条举措,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我省将进一步赋予企业自主评价权,支持企业申报新职业、新工种。

扩大企业自主评价覆盖面

我省将指导数字领域大中型企业建立内部评价制度、专家队伍和评价体系,提供题库支持,备案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类新职业,指导企业自主制定评价规范;鼓励已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拓展评价工种,将新职业、新技术纳入评价范围。对新技术新产品催生的新兴技能岗位,支持企业申报新职业、新工种。

发挥链主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工信、数据资源、网信、密码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认定数字领域链主企业,建立链内企业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成为“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链主企业后,可面向产业链内企业职工提供评价服务,打造链主企业技能人才证书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链内企业可委托链主企业实施。

拓展“特才特评”,我省明确,支持企业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职工,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项目攻坚”等形式,打通技能晋升绿色通道。

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能等级认定

优化数字技能人才参评申报条件,我省将纵向延伸越级申报层级。遵循国家职业标准,软件、网络、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密码技术等领域自主评价企业对本单位承担完成大型数字类项目建设的一线职工,累计工龄满足申报技师规定的累计从业年限的,支持越级申报参加技师技能等级认定;链内企业可根据实际制定越级申报方案,委托链主企业实施。

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数字技术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技能等级认定;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享受同等政策。取得教育系统“X证书”的,可按工种对应原则申报高一级别技能等级认定。

拓宽“特殊”人才申报通道,我省明确,备案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含链主企业),对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据要素、密码技术等数字智造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企业级以上技术革新奖项等)的技能人才,支持越级申报一个等级或直接认定高一等级,政策向一线技能岗位倾斜。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薪酬分配等重要依据

在评价方式上,我省明确,自主评价企业可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聚焦“能力+创新+贡献+质量”四个维度,采取“核心能力评价+业绩贡献评价”的模式,综合考察理论知识能力和操作技能水平。 院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认定,将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知识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技能要求融入实习实训考核,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学分体系,制定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考核结果转化方案,重点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对在所申报数字类职业领域,取得本校或以上数字领域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和专利发明、技术技能专著等的毕业生,支持直接免试认定高级工技能等级。

社会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评价,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突出“能干、会做、实用”,将所开考数字类职业领域的方案设计、程序开发、工艺操作等实际工作场景问题案例纳入操作技能考核。

我省将征集吸纳企业技术骨干、院校教师、行业专家、技能大师等技术技能人才,分类组建全省共享的数字技能评价专业人员队伍。

同时,推动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技能就业、岗位聘任、薪酬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安徽商报记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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