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女子租车发生违章后拒不处理 合肥中院判其支付违约金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吴春华 分享到 2026-06-17 07:00:19

租车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记分和罚款,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处理违章记录,出租方能否收取违约金?近日,合肥市中院审结这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7月5日,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出租方)与吴女士(承租人)签订《租车合同》。

租赁期内,案涉车辆违章2次,共记分2分、罚款200元。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多次向吴女士发送信息要求其处理违章,吴女士未及时处理。后来,租赁平台扣划吴女士200元押金。

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女士支付违章违约金12000元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吴女士应在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通知其案涉违章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消除上述违章,但其在收到通知后的数月内未予处理,已属于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自行处理违章所支出的成本,法院酌定吴女士支付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违约金1000元。

法官提醒称,汽车租赁因便捷性广受青睐,但租赁期间的交通违章处理容易引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违法责任主体是实际驾驶人。因此,承租人租车期间实际控制车辆,其驾驶行为导致的违章,应承担罚款、记分等责任。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需按期限处理违章,逾期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应与出租方实际损失相当。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审慎驾驶,若发生违章,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公司需加强对承租人安全提示与违章跟踪,尽到提醒义务后,若承租人仍不处理,应积极履行减损义务,及时处理违章,避免损失扩大。各方当事人均应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史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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