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逢人就说不能随便出借身份证,这7000块钱的‘学费’太深刻了!”近日,在接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晔电话回访时,当事人小朱感慨道。
时间回到2025年3月。某公司负责人在购物网站上发现其名下商标被侵权,通过查询,发现侵权店铺的登记店主为小朱。随后该公司将小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其赔偿高额经济损失。
法院送达阶段,工作人员屡屡碰壁。小朱名下无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按照其户籍所在地也未能送达成功,只能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不出所料,开庭时,小朱并未到庭。
庭审时,小朱缺席,原告方提交了网店注册信息、侵权产品购买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从表面看,作为登记店主的小朱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承办法官李晔却敏锐地察觉到异常,案发时小朱正是上学的年纪,怎么会突然开网店销售侵权商品?这里面可能另有隐情。为了实质化解纠纷,法官决定庭审后深入调查案件细节。
开庭后第三天,她带着书记员来到了小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了小朱父亲的联系方式,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了这个“消失”的被告。
“我真的不知道他们用我的身份证开网店卖假货!”在父亲的陪同下,小朱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法院,一五一十道出了实情。
原来,2023年暑假期间,小朱想找兼职补贴生活费,发传单时认识了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声称“大学生身份证开网店可减免税费和佣金,只需出借身份信息就能拿几百元中介费”。
“我看很多人都这样做,就把身份证借出去了。”涉世未深的小朱不仅交出了身份证,还按要求办理了新银行卡并告知密码,供网店绑定收款。
“我能看到进账信息,但中介不允许我转账或取现。后来发现卡里的钱越来越多,我就害怕了。”小朱怯生生地说,她从没动用过账户里的一分钱,只收了几百块钱的中介费。
为了验证小朱的说法,李晔法官随后调取了涉案网店注册时的IP地址、登录记录,发现店铺经常登录地与小朱常住地不相符。法官又调取了涉案店铺经营期间的资金流水,发现资金全部转入一个名为林某某的账户。
至此,真相大白,小朱只是出借身份信息的“工具人”,并非实际侵权人。
查明事实后,李晔法官着手组织双方调解。
“我们是国际品牌,产品销往海外,一旦被侵权,不仅信誉受影响,损失也很大。”调解室内,原告一开始态度坚决地要求小朱支付高额赔偿,“小朱作为实际注册店主,应当与实际侵权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面对原告方的强硬态度,李晔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先向小朱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你虽然没有直接侵权,但明知他人要以你的名义开网店仍出借身份信息,说明你对自己个人身份信息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虽然你不知道对方开网店卖的是假货,但仍属于帮助侵权,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此,小朱和她父亲都表示认可。
随后,法官又转向原告方,耐心沟通:“小朱是被中介误导的学生,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家庭条件也不宽裕。我们从支付软件中调取数据,查询到了店铺的实际收款账户,你们可以另行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损失。”
最终,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小朱赔偿原告方7000元经济损失,原告方撤回起诉。
“这钱我来付,孩子不懂事,给你们添了麻烦,希望你们原谅她,不要让她的征信受影响。”小朱的父亲当场付清了赔偿款。
法官提醒称,身份证、银行卡都是重要的个人身份凭证,哪怕是亲朋好友开口借用,也绝对不能答应。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出借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原本以为借身份证就是普通的兼职,哪知道别人干违法的事,还把我牵连进去了。”回想起这次经历,小朱觉得自己还是太大意了。(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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