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从自己的银行卡取款,哪知银行柜员一不小心,误把“取款”操作成“存款”,账户多出9.9万。近日,蚌埠市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5年8月21日上午,吴某持银行卡至固镇某银行支行办理柜面取款业务,要求取款4.95万元。经办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操作失误,将吴某的取款业务录入为存款业务,系统同步入账4.95万元;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当场向吴某交付现金4.95万元。
双重操作叠加,致使吴某账户多了9.9万元。同日14时许,吴某在银行取款4万元。当日,银行账务核查时,发现前述业务操作差错,随即联络吴某。经核对,吴某认可此事,承诺全额返还不当获利款项9.9万元。
双方达成返款合意后,经多次沟通,吴某始终未返还款项,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8月25日,吴某主动支取现金5.9万元当场返还银行;扣除该笔还款后,剩余不当得利款项4万元,经银行多次催告,吴某一直推诿拖延,甚至关机“躲避”。无奈之下,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提交的业务凭证、录像、转账凭证及交易流水等证据能够印证被告实际额外获利这一事实,原告因此遭受等额资金损失,双方利益变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吴某取得案涉款项并非基于合法的交易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依据,属于无法律根据的不当利益。吴某在返还5.9万元后,对剩余4万元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拒不返还,其行为已构成恶意占有,应承担全部返还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吴某返还某银行4万元。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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