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法院审结一起“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严厉打击了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6月,杜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添加未成年少女小红(化名)为好友,其刻意隐瞒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伪装成同龄人与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杜某利用被害人涉世未深、辨别能力弱、情感单纯的弱点,先后三次诱导、哄骗小红拍摄、发送个人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同年8月,小红因熬夜聊天精神萎靡,家长在检查手机时发现异常,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诱骗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称,该案系典型的“隔空猥亵”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应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这种行为虽然无实际肢体接触,但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等特点,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家长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网络交友风险。同时,网络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张保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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