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安徽商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进一步防风险、除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该厅制定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不替代或减轻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所谓“警示”是指省交通运输厅以警示通报或提示函形式,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有关问题,提示防范重点或需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告诫并提出防范改进工作要求。主要包括: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或突发安全事件的;连续发生事故或经研判安全生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的,以及其他需要警示的情形。
“约谈”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下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等(以下统称被约谈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促整改的谈话。主要包括: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组织不认真、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涉险人数多的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事故致死亡人数超过4人的;发生事故后存在谎报或瞒报的,或存在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挂牌督办”是指省交通运输厅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暴露的问题或不足进行整治。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交办的挂牌督办事项;警示、约谈提出需限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事故险情造成较大及以上社会舆情,问题整改任务重、难度大的;发生性质恶劣事故,或问题隐患突出、需要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安徽商报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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