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未成年女孩起诉要求父亲定期探视,合肥市庐江县法院给予支持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陈卫华 分享到 2026-07-27 16:58:35

“我专门给小萱办了电话卡,这个月她爸爸给她打来了电话,虽然话不多,但她接完电话后特别开心。”近日,合肥市庐江县法院民一庭(少年法庭)副庭长徐晓娟通过电话回访小萱的妈妈江女士时,对方语气轻松了许多。

这是一起特殊的探望权纠纷案,原告是一名未成年女孩小萱,她起诉的是自己的父亲。“爸爸和妈妈离婚后,从没有来看过我。”

翻开案卷,徐晓娟法官不禁皱起眉头。她办理过许多家事纠纷,但孩子主动起诉父亲要求探望的并不多见。

据了解,2010年,卢先生与江女士步入婚姻,不久后女儿小萱出生。后因感情不和,两人婚姻几经波折,最终于2018年登记离婚,约定小萱由母亲江女士抚养。2019年,经法院调解,小萱的抚养权变更给了父亲卢先生。

2021年,江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萱重新由母亲江女士抚养,卢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依法享有探望权。此后,小萱一直随母亲在芜湖生活学习。

尽管抚养费能够按时给付,但卢先生却从未履行过探望义务,一次见面、一通电话都未曾有过。

随着小萱逐渐长大,生活、教育开支不断增加,加之小萱还曾因咬合错乱、牙列不齐进行牙齿矫正,产生医疗费用5000元,生活压力日渐加重。为此,小萱向庐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分担医疗费用,并要求父亲每月履行两次电话联系、一次实地探望的义务。

收到案件后,徐晓娟并未仓促开庭,而是先主动联系卢先生。电话中,卢先生坚持认为按时支付抚养费就算尽到了抚养责任。“我每个月都给钱,还需要做什么?孩子跟着她妈妈生活,不是挺好的吗?”

徐晓娟没有急于讲法条,而是轻声问道:“你女儿现在读几年级,班主任是谁?她喜欢什么课程?这些你关心过吗?”

电话那头陷入了长久的沉默,徐晓娟反复释明:“探望权不只是权利,更是对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责任,不能随意放弃。”

徐晓娟尝试组织调解,但是孩子的父亲卢先生却始终消极应诉,他认为探视并不是自己的义务,而是权利,拒绝和法官沟通。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并没有放弃,多次与卢先生的律师联系,希望能让卢先生在关心孩子上主动“回心转意”,而不是靠一纸判决“强制”他去看望孩子。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原定每月800元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小萱成长实际需求,牙齿矫正费用也属于必要医疗开支,探望权更是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感需求。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卢先生每月抚养费增至1100元,支付小萱牙齿矫正医疗费2500元,并每月履行两次电话联系、一次实地探望义务,直至小萱年满十八周岁。

宣判后,徐晓娟郑重地对卢先生说:“每月去看孩子一次,哪怕只是一起吃顿饭、问一句近况,都比单纯给钱更重要。孩子想要的不是金钱,而是父爱与陪伴。”

卢先生沉默许久,最终点了点头。

徐晓娟在工作手记中写道:“我们判的不是探望权,是孩子被看见的权利。判决只是起点,让孩子在亲情陪伴中健康成长,才是司法为民的真正终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刘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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