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上线指使,入住多个酒店,在酒店内安装了8套偷拍摄像头。近日,合肥瑶海区法院作出判决,该男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5年6月初,务工人员周某在网络平台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主动与身份不明的上线取得联系。对方许诺提成后,要求其搜集酒店入住客人的个人信息。周某通过他人安排吴某(另案处理)入职合肥市新站区某酒店前台,专门窃取旅客住宿信息。
同期,梁某、李某二人也通过网络招聘渠道结识该上线。上线约定,每安装一套摄像头可获一定报酬,且全额报销设备、路费、住宿等所有费用。
经统计,梁某累计非法安装摄像头8套,非法获利20000余元;李某安装摄像头1套,非法获利3479元。
获取偷拍渠道后,上线随即要求周某同步提供对应房间的旅客入住信息。2025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周某汇总信息后批量出售给上线,累计非法售卖旅客住宿信息30余条,非法获利18300余元。
幕后上线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旅客身份、住宿信息及偷拍的私密视频,向多名被害人发送短信实施敲诈勒索。所幸所有被害人均未妥协转账,未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周某、梁某、李某所得赃款均已用于日常消费,全部挥霍一空。
2025年7月1日起,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陆续接到多名群众被偷拍、被敲诈的报案。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在涉事酒店四个客房内查获非法安装的摄像头。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李某明知他人意图非法窃取公民隐私,仍受指使在酒店客房私自安装窃照专用器材,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周某违反国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大量旅客住宿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日,瑶海区法院作出判决,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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