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说法】骑手被认定“新职伤”商业险拒赔 法院判赔付
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吴春华 分享到 2026-08-19 14:39:21

一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发生事故受伤致残,人社部门认定其属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一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职业伤害情形免赔”为由拒绝赔付。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认定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

为了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加强职业伤害预防,人社部发布并于2022年7月起在全国各地试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要求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该保障本质上属于职业伤害保险,是法定保险,不同于商业意外险。

吴某是某外卖平台众包骑手。2025年4月,他在一次送餐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人社部门认定吴某的受伤属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

此外,吴某工作期间已通过平台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然而,当其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拒赔。

双方协商未果,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伤残保险金6万元及伤残鉴定费1200元。

两种保障两种性质 商业险需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免赔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作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负有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但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履行该义务。

同时,该条款以被保险人可享受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为由,直接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商业保险赔偿责任,实质上是利用缔约优势地位,不当排除了被保险人主要权利、减轻了自身赔付义务,有违公平原则。

据此,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判决支持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判决现已生效。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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