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月3日下午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自3月1日起执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月3日下午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自3月1日起执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