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建筑工人陈某收到了胶水商家的赔偿款4万元,她给淮南大通区法院孔店法庭法官打去电话:“法官,真的是太感谢你了,没想到能这么快把钱给我。”
陈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平时在工地上干活,经常会接触到一些PVC胶水。去年10月份,正在干活的陈某突然感觉头晕目眩,身体不舒服,在家休息两天也不见好转。随后其家人将陈某送往医院治疗。医院的诊断显示:中毒性脑病。陈某认为是在工作中长期接触与吸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胶水,才导致脑中毒损伤,出现了认知障碍等症状,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于是陈某将出售胶水的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被告认为其销售的胶水质量没有问题且不同意调解,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陈某便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对脑中毒原因进行鉴定。
随后法院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但鉴定机构均以鉴定难度大、超出自身鉴定能力为由,退回了委托。
此后,承办法官联系陈某,询问其伤后的恢复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了解到陈某虽然有好转,但还是无法外出工作,家里的老人、孩子还有日常开销都只能靠丈夫一人,家庭经济条件每况愈下。
1月30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陈某坚持自己脑中毒与胶水有关,但被告抗辩案涉胶水在瓶身上已标注在空气流通处使用。根据庭审查明,陈某在密闭的空间使用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符合胶水的使用及操作流程,且在入院记录中还记载了其不慎将胶水滴入眼中的情况,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庭后,法官在一份检测报告中发现,案涉胶水有部分指标显示不合格,虽然无法证明陈某脑中毒的原因一定是该胶水所致,但产品质量有问题是不可否认的。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均同意接受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补偿原告4万元。
王昕 魏小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