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加强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平台经营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该规范明确,适用本规范的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提供的生活服务是指向社会公众有偿提供的出行旅游、配送、家政、人才招聘、租房买房、教育培训等服务,不包括金融类服务和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该规范从准入管理、规则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六个方面明确平台的管理义务。
准入管理方面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规则管理方面指出,不应根据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差异性价格;应提供安全便利的在线支付和退款服务支持,平台自设消费者资金帐户或现金购物卡时,应为消费者提供把充值但未消费的资金划出平台帐户的便利服务。
信息管理方面要求,生活服务类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生活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显示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生活服务类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经营者服务产品的评价,便于消费者充分了解服务质量和特色。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先行赔偿。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生活服务类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平台内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其身份信息、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等信息的,生活服务类平台经营者应当协助提供真实完整的上述信息。
此外,生活服务类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争议协调机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鼓励生活服务类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