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合肥包河区法院公布了该院2022年度十大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未能取得贷款,买卖合同解除,但买方却占用了房屋的学位。卖家一纸诉状将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21年4月,程某某与栾某某签订合同,约定程某某购买栾某某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某房屋。后因贷款政策调整,程某某未能取得购房贷款,依约解除合同。然而,该房屋学位已于2021年9月被程某某之子占用。
评估机构根据法院委托对案涉房屋学位未占用与已占用两种状态下的差价进行评估,确认差价为157582元。
法院认为,程某某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结的情况下,未经栾某某同意,擅自以其子名义占用案涉房屋所属合肥市某重点小学学位入学。程某某占用该房屋学位导致栾某某在合同解除后六年内无法使用该学位。六年内的房屋市场交易价值存在贬损属客观事实,程某某应就占用学位造成栾某某预期房屋差价损失进行赔偿。结合鉴定报告、过错、损失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法院酌定程某某赔偿栾某某学位占用差价损失12万元。程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称,很多家长为了子女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机会,希望通过购买学区房以满足稀缺的学位资源,带有学位的学区房交易价格明显高于一般住房的交易价格。在学位被占用的情形下,则直接影响购房者的购买意愿和交易价格,存在交易价格减损或无法转让的情形。本案发生于2021年4月4日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之后,程某某未经栾某某同意,擅自以其子名义占用案涉房屋所属重点小学学位入学,导致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栾某某六年内无法使用该学位,客观上会导致案涉房屋在六年内存在市场交易价值贬损的预期损失。为实现当事人利益平衡,保障交易安全,程某某应承担可预见预期利益损失。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