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省高院发布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一按摩师销售的“关节再生胶囊”被认定为假药,按摩师因此获刑。
2020年3月以来,李某通过他人购买“关节再生胶囊”,后利用其中医按摩师身份将“关节再生胶囊”加价出售给找其看病的患者,销售金额约12万元。经检验,“关节再生胶囊”所含成分醋酸泼尼松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应按假药论。2022年7月22日,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犯销售假药罪对李某移送起诉,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李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同时,李某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提供假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李某赔偿涉案消费者购买药品价款的三倍赔偿金36万元,并在当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中医身份销售假药、冒充“中医人员”或假借“中医方法”非法开展医疗活动,严重损害中医药形象,也伤害了百姓对中医药的信任,应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销售假药犯罪行为,对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作出公正判决,通过支付赔偿金并公开道歉的责任方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和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为亳州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