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背面有一行字写明借款已经归还一部分,但是这行字又被黑笔划了两道横线划除,这样的借条怎么认定呢?3月20日,肥西县法院公布了该院近日判决的这起借贷纠纷案件。
陈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经双方结算,陈某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到王某现金贰万元整,上次未付利息贰万柒仟元整,合计肆万柒仟元。借款人:陈某。”
后王某向肥西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还款47000元。
陈某则辩称已向王某还款15000元,其仅需再偿还32000元,并向法院提交其个人在银行取款15000元的凭证。
王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证据显示,借条的背面载明“此据已付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2020年1月31日。”但借条背面的该部分字样已被黑线划除。
庭审中,王某称对借条背面字样及涂改情况均不知情。
肥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持取现凭证主张其已向王某还款15000元,案涉借条背面载明的还款日期、金额与陈某提交的取现凭证的日期、金额相一致,根据民事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法院对陈某辩称已还款15000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王某虽主张其未收到该15000元还款,但案涉借条自陈某出具后一直由王某保管,王某陈述对借条背后文字及涂改情况不知情显然不合常理,其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对王某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反驳,故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扣减该15000元款项后,陈某应向王某偿还借款本息为32000元。
法官提醒称,借条作为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对出借人实现债权意义重大。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作为借条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借条,以免因借条遗失、涂改、销毁而影响债权的实现。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