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8日联合复函,明确继续执行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继续按每剂次20元执行。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明确,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向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采购非免疫规划疫苗时,如果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配送疫苗,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向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继续按10元/支执行。疫苗生产企业将疫苗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得向其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费。
复函同时明确,疫苗接种单位在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的预防接种服务费继续按每剂次20元执行。此项收费标准包括预检、接种、耗材(含一次性或自毁性注射器、酒精、无菌干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除此之外,疫苗接种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此次收费标准执行期3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费时,按规定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