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有难,主动垫付医药费,但是之后垫付的钱却难以要回。3月28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件,不仅调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乐于助人、善人善举受到法律保护的信号。
李某(化名)在其工作的公司内突发疾病,情况紧急,李某的同事张某(化名)赶紧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并垫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经医院抢救,李某不幸身亡。
李某去世后,李某的两个子女和其妻子继承了遗产,张某多次找到李某妻子要求其返还当初垫付的医疗费,被拒绝。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张某表示,当时情况紧急,为了救李某一命其垫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后来医院退了775元的费用,因此,对方应返还1225元的垫付费用。
张某称,后来李某没有抢救过来,其也很痛心,但是自己家经济并不宽裕,需要这笔钱生活。
李某妻子表示,她和两个子女虽然继承了李某的遗产,但是两个子女年幼,自己又没有工作,所以不愿意返还张某垫付的1225元的医疗费。
经过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地调解,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李某妻子释法析理:“张某在李某面临突发疾病的危机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实施救助,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基本特征,这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美德。李某没有抢救回来,这是谁都不想发生的,李某去世后,你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不容易,但是也不能寒了人家见义勇为的心啊!张某家庭经济也不宽裕,你们相互体谅相互理解。”
经过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李某妻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其当场返还张某垫付的医疗费1225元,这起因见义勇为垫付医药费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魏小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